危险废物(简称 “危废”)作为固体废物中具有毒性、腐蚀性、易燃性、反应性或感染性等特性的特殊类别,其最终处置需严格遵循 “无害化、减量化、资源化” 原则,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。以下是危废(固废范畴内)的核心最终处置方法,按技术属性和应用场景分类说明:
安全填埋是危废处置的 “最终屏障”,适用于无法回收利用、焚烧后残渣或经预处理后仍需永久隔离的危废(如重金属污泥、放射性危废残渣、部分反应性废物等),其核心是通过多层防渗系统阻断危废与土壤、地下水的接触,避免环境污染。
选址严格:需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、永久基本农田、地下水水源地、地质灾害易发区(如滑坡、溶洞区),且距离居民区、水源地等敏感目标需满足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8)的距离要求。
防渗系统:采用 “天然黏土衬层 + 人工合成膜(如高密度聚乙烯 HDPE 膜)+ 土工布” 的复合防渗结构,渗透系数需≤10⁻⁷ cm/s,防止渗滤液渗入土壤和地下水。
预处理要求:入场前需对危废进行稳定化 / 固化处理(如用水泥、石灰固化重金属污泥,用化学药剂中和腐蚀性废物),降低其毒性和迁移性;液态危废需先固化为固态,禁止直接填埋。
配套设施:需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(渗滤液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)、填埋气体(如甲烷)收集利用 / 焚烧系统、雨污分流系统及环境监测系统(定期监测地下水、土壤、大气指标)。
焚烧是通过高温(850~1100℃,含氯危废需≥1100℃)氧化分解危废,实现减量化(体积可减少 80%~90%,重量减少 70%~80%) 和无害化(破坏有毒有机物,如多氯联苯、农药残留) 的处置方式,同时可回收焚烧余热(如发电、供热)实现部分资源化。
焚烧炉设计:需采用二段式焚烧炉、回转窑焚烧炉等高效设备,确保危废充分燃烧(焚毁去除率≥99.9%,含剧毒物质的危废需≥99.9999%),避免产生二噁英等二次污染物。
烟气处理:必须配套 “脱酸(如石灰脱硫、脱氯)+ 除尘(布袋除尘器)+ 脱硝(选择性非催化还原
SNCR)+ 重金属去除(活性炭吸附)” 的烟气净化系统,烟气排放需符合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(GB
18484),尤其是二噁英排放浓度≤0.1 ng TEQ/m³。
残渣处理:焚烧产生的底渣(炉渣)需经检测,若仍属于危废需送安全填埋场处置;飞灰(含重金属和二噁英)属于危险废物,必须经稳定化 / 固化处理后送专用安全填埋场。
运行监控:需实时监测焚烧温度、烟气氧含量、一氧化碳浓度等关键参数,确保焚烧工况稳定;禁止焚烧医疗废物、生活垃圾等与危废混合的废物(需分类处置)。
热解气化是在无氧或缺氧环境下(温度 600~1000℃),将危废中的有机组分分解为可燃气(如一氧化碳、氢气、甲烷)、液态油和固态残渣的处置技术,相比直接焚烧,其优势是二噁英生成量少(缺氧抑制二噁英合成) ,且可回收能源(可燃气用于发电、供热,液态油可作为燃料)。
反应环境:区别于焚烧的 “有氧氧化”,热解气化是 “无氧裂解”,核心产物为 “合成气(Syngas)”,需对合成气进行净化(去除焦油、硫化氢、重金属)后再利用。
残渣与副产物:固态残渣(如炭黑、无机灰分)需检测毒性,若为危废则送安全填埋;液态油需进一步精制或作为燃料使用,需符合环保标准。
适用场景:更适合处理高有机质含量的危废(如废橡胶、废塑料、废轮胎、生物质类危废),尤其适合对二噁英控制要求高的区域。